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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禁菸123

根據新法規定,室內公共場所需要全面禁菸,除部分公共場所可設「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吸菸室外,吸菸一律須至戶外。各場所負責人或是民眾可依下列步驟確認是否符合新法規定。自2009年1月11日起,如有發現疑似違法之情事,請逕向縣市衛生局檢舉,或洽董氏基金會。 *吸菸室須經專門技術證照人員檢查合格、發給證明(室內吸菸室設置檢查合格表),並將證明張貼在吸菸室門口。

1.檢查所有入口明顯處是否已張貼全面禁菸標示

室內公共場所應在所有入口處張貼明顯的禁菸海報或貼紙,如果場所非常大,建議在大門口擺放180公分高之禁菸宣導立牌,總而言之,要明顯清楚告知,達到提醒之作用,且符合法令規定。

2.確認沒有設置室內吸菸室、沒有擺放菸灰缸及打火機

新法規定「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且不得設置室內吸菸室。雖然旅館、商場、餐飲店等,依法可以設置吸菸室,但是吸菸室的設置必須符合衛生署公告的「吸菸室設置辦法」,設置吸菸室的基本條件就是至少做到「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設置不符規定者,一律視為全面禁菸場所,衛生稽查人員可依法處分業者新台幣10,000元-50,000元罰鍰,總之,設置吸菸室勞民傷財,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把吸菸室取消、菸灰缸、打火機收起來,吸菸請至戶外指定區域。

3.禮貌行動

室內場所推行無菸後,不只是空氣清新,整個環境也乾淨了,如有人一時疏忽在禁菸場所吸菸,不論你是店家或是消費者都可以以禮貌的口吻,指著禁菸標示提醒此場所全面禁菸。吸菸的人也可能因為不方便,嚐試戒菸。如此,所有人的健康都因此多了一層保障。

懷恩慈善基金會、董氏基金會 製作
感謝葛蘭素史克藥廠、輝瑞大藥廠
信和國際法律事務所 林信和律師、均衡法律事務所 李鳳翱律師
游開雄律師事務所 游開雄律師、文化大學法學院 姚思遠院長 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