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上路,貴公司準備好了嗎? |
1997年,「菸害防制法」開始施行,對公共場所禁菸有初步而明確的規範,但對私人職場的禁菸措施幾無規定;直到2007年6月15日,「菸害防制法」修正案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簡而言之,三人以上公司之室內場所全面禁菸,且不可以設置室內吸菸室;而公共場所則是室內全面禁菸,除部分可設「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吸菸室外,吸菸一律須至戶外。
為了解台灣超過百萬家的公司行號是否確實認識即將上路的菸害防制新法,董氏基金會於2008年2-5月,對國內一千大企業做「菸害防制 新法上路」問卷調查,卻發現30.7%的企業不符合新法規定~雖然辦公室內禁菸,但卻在室內設置吸菸室!從一千大企業的菸害防制現況調查顯示,目前台灣百萬家合法立案之公司行號中,至少仍有三成公司未符合新法規定。調查也發現,公司一年內完全未提供員工菸害防制資訊者也高達29.6%;縱使還有七成公司一年內曾提供員工菸害防制相關資訊,但也僅以提供海報或文字靜態資訊就佔了65.1%。
調查更顯示,一千大企業在2009年菸害防制新法上路前,最希望專業機構提供相關法條及簡易的執行方式佔72.0%;其次是提供員工戒菸諮詢服務有49.7%;再者為提供完整的無菸職場建構指引佔42.3%;而建議協助企業開設戒菸班及提供員工菸害申訴管道者分別為27.0%及22.8%;連提供大陸分公司相關禁菸文宣也有16.9%…。
為因應新法將於2009年1月11日正式實施,「華文戒菸網」特別製作「無菸職場專區」,並製做與寄發大立牌、海報、貼紙等宣導品,更提供完整的「無菸場所、新法上路」指南手冊,協助各公司行號落實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菸,規劃工作場所全面禁菸措施,進而鼓勵員工戒菸,讓人人都是「菸害防制 新法上路」的健康受惠者。
您的工作場所符合菸害防制新法規定嗎?
自我評分項目 | 結果 |
---|---|
1.公司員工數是否達3人以上? | |
2.公司入口處或明顯處是否有張貼禁菸標示? | |
3.會客室、會議室、辦公室內沒有擺放菸灰缸? | |
4.公司沒有設置室內吸菸室? | |
5.主管不會在個人辦公室內吸菸? | |
6.訪客不會在會客室內吸菸? | |
7.任何人均不會在室內工作場所中吸菸? | |
8.任何人均不會在樓梯間、盥洗室、電梯出口處、走廊等室內環境吸菸? |
簡單案例: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
孔侑開了一間咖啡企畫公司,每個員工的工作時間不固定,有時候早上只有他跟秘書恩燦兩個人,晚上的話十幾個人熬夜。
他看了看「菸害防制法」修正案,發現第十五條規定「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菸」,也就是說,雖然有時候一大清早只有他跟秘書兩個,但是他的辦公室仍然不可以吸菸。
孔侑總結相關規定,發現兩項遵守要點:
(1)三人以上公司之室內工作場所應全面禁菸,且不得設吸菸室,即使是老闆的辦公室也不可以吸菸。
(2)企業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且不可以提供菸灰缸、打火機等與吸菸有關的東西。
他連忙收拾會議室桌上的菸灰缸、打火機,把這兩項遵守要點抄下來,今天早上要提醒員工這件事。
簡單案例:室內公共場所
許樂日前轉行開KTV,展開事業第二春,他常常跟幾個股東朋友在KTV唱歌聊天。
「對了,聽說98年1月開始,KTV、卡拉OK規定都得全面禁菸耶!你知道嗎?」
「啥米? KTV不能吸菸~」、「要罰款嗎?」、「許樂你趕快查一下。」大家七嘴八舌地討論。
「菸害防制新法第十五條,確實有「視聽歌唱業之室內場所要全面禁菸」的規定耶~啊!第三十一條,違規吸菸會罰新台幣2,000~10,000元的罰鍰。沒貼明顯的禁菸標示或提供與吸菸有關的物品,更要罰新台幣10,000~50,000元,而且可以按次連續處罰。」
「罰這麼多錢還得了,賺的都繳給政府了…」!許樂決定馬上就貼出大大的公告:「本場所依法自98年1月起全面禁菸」,並叫員工明天去買幾張禁菸海報與貼紙,貼在所有人都「一目了然」的位子,而且吩咐服務生將打火機收起來、菸灰缸搬到戶外…。
場所 | 重點 |
---|---|
室內工作場所 | 1.三人以上共用的室內工作場所就要全面禁菸,不可以設置室內吸菸室,且樓梯間、盥洗室、電梯出口處、走廊等都要禁菸,即使是老闆的個人辦公室也不可以吸菸。 2.企業主需要在所有入口處張貼禁菸標誌,如海報、貼紙等,或是擺放大型禁菸立牌,總而言之,要大而明顯,不可用盆栽遮住,另外,不可以在禁菸區提供菸灰缸、打火機等與吸菸有關的東西。 3.吸菸者違規在禁菸場所吸菸,將被處2千至1萬元罰鍰。公司若沒有在所有入口處或適當地點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者是在禁菸區提供與吸菸有關之器物,負責人將被處1萬至5萬元罰鍰。 |